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規劃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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