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115年7月20日岡國情支字第 1150006165號函辦理。 二、本市115學年度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辦理工作分 為2梯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一)115學年度第1次鑑定安置: 1、工作期程:115年9月至116年2月。 2、實施對象主要為跨階段新生及在校生(含疑似生)。 (1)116學年度升學國中特殊教育學生。 (2)115學年度國中在校生(含疑似生)。 (3)申請重新鑑定安置特殊教育服務之學生。 (二)115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 1、工作期程:116年2月至116年7月。 2、實施對象主要為在校生鑑定(含疑似生)、跨階段新生補鑑定及申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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