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8月1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573號函辦理。
二、
「臺灣手語」已定為國家語言,依「國家語言發展法」規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自111學年度起由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為賡續培育臺灣手語師資,爰辦理本計畫。
三、
國教署已委請國立嘉義大學辦理旨揭計畫,培訓報名日期為自即日起至115年9月11日(星期五),參與培訓之學員符合規定條件者,方可取得臺灣手語教師合格證書。相關資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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