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教署114年12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119943號辦理。
二、
依據「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校外人士係指學校正式教職員以外,經進用或運用之其他人員,其於校園中之身分定位為協助性質。學校辦理課程或活動之教學主體為原授課教師,校外人士僅得提供輔助或協助,不得取代原授課教師之教學與管理責任。且依本注意事項規定,校外人士協助期間,原授課教師應在場並負管理與監督職責,課程及教材亦須事前審查以符合法令及課程綱要精神。亦即,校外人士係為協助或輔助教學,並無負擔教育...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