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立特殊教育學校115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安置簡章」1份
倘學生欲申請115學年度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 幼兒部:請於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3月13日(星期五)止逕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 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桃園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