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擬自114年12月1日起試辦旨揭計畫,實施對象包括政府機關(指中央或地方機關且地點位於桃園市境內之辦公廳舍或地點)、各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含幼兒園(且為現有垃圾清運之對象)、市場(指公有及現有收運之民有零售市場 ,含漁市場及漁港)及公營夜市等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