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110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及110年10月5日桃教小字第1100087269號函續辦。
二、為協助各校理解並轉化新課綱之內涵,本市推動群組夥伴學校課程協作,透過本市33所國小前導學校之協作分享,帶領156所未能參與前導計畫之學校,有效精進學校新課綱推動,提升教學品質。
三、參與本案各校任務如下說明:
(一) 群組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十二年國教國小前導學校-中堅學校):
1、申請「課程協作群組夥伴學校」教專社群計畫並執行,以社群運作方式進行各群組協作會議。
2、各校以1人為召集人,協調本社群各項工作、引領社群正常發展。
3、本學年度進行四次(含)以上各群組學校與夥伴學校群組協作研討。提供群組內學校之實務問題諮詢,協助健全各校課程發展機制。
(二) 夥伴學校(除前導學校外之所有公立國小各校):
1、每校由課程領導人(至少1人)參與本學年群組夥伴學校協作會議,提升專業知能。
2、轉化群組協作所學,協助學校課程發展。
四、群組學校申請旨揭社群計畫申請流程及方式說明如下:
(一) 請各群組學校於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前將旨揭計畫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表及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經費概算表寄至本市國教輔導團何蓓茵老師電子信箱(ta101525@simes.tyc.edu.tw),進行計畫申請。
(二) 由本案審查小組綜合考量各群組夥伴學校所提計畫之優先性及妥適性進行初審。
(三) 初審結果及審查意見於110年12月15日(星期三)前於教專中心網站上公告,請各校依初審意見修正計畫及經費概算表。
(四) 審查通過送件:請將「申請計畫表」、「經費概算表」正本,共一式一份核章後,於110年12月22日(星期三)郵寄至西門國小(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5號,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收)以茲辦理。
五、檢送本市110學年度「國中小素養導向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實施計畫-課程協作群組夥伴學校教師專業社群申請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