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48701號函辦理。 |
二、 | 依立法院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 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附帶決議,各級學校針對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應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上述教育課程內容至少應涵蓋下列項目: |
(一) | 基礎愛滋知識與預防方法。 |
(二) | 疾病價值觀澄清與多元性別意識。 |
(三) | 與感染者相處之道。 |
(四) | 愛滋體驗教育。 |
三、 | 學校老師與行政人員每學期安排至少2小時的愛滋教育課程,對學生安排至少1小時的愛滋教育時間;另請運用衛生福利部之「愛滋防治教育訓練前後測題庫」進行前後測評量。 |
四、 | 旨揭資料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感染/宣導素材項下下載或逕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分類:體育保健科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