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財團法人台灣閱讀文化基金會111年11月7日台開文字第11100083號函辦理。 二、 本案請貴校惠允核予參加人員公假登記,並覈實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 三、 檢附旨揭研習活動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