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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詩雯 - 政令宣導 | 2022-11-03 | 人氣:189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10月25日府交運字第1110298466號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1年10月21日標準三字第1115025629號函辦理。
二、    政府機關、學校、法人未依規定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者,將依情節及飛安影響程度進行裁處,爰請務必依飛航規定辦理飛航活動。
三、    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drone.caa.gov.tw),相關資訊亦可查詢民航局網站「無人機專區」網址(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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