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7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160A號函辦理。
二、考量暑假期間,學生參與校外營隊頻率提高,國教署依教育部113年6月2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802715號函修正之本注意事項,提醒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校外營隊時應注意事宜。
三、有關學生參與校外營隊活動,其個人資料保護部分:
(一)依本注意事項第9點規定略以:「學校應提醒學生、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注意契約所定下列業者應負義務相關事項:(六)業者因辦理活動相關所持有學生之證件、印鑑及相關資料,除供營隊動申請外,不得移作其他用途;若因洩漏個人資料致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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