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20044402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 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 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 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112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