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5月 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59332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國教署特訂 定本實施計畫。
三、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 7月31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 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 ,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四、申請作業期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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