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年5月 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59332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國教署特訂 定本實施計畫。
三、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 7月31日止,其補助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 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 ,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6萬元。
四、申請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
(一) 請有意申請學校於112年6月1日(星期三)前,填具旨揭計畫附件「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計畫申請表」ㄧ式2份,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彙辦(免備文)。
(二) 為利了解本土文化社團推動及運作內容,請務必依計畫運作之社團,於計畫申請書(參、課程設計處),選填類別並填寫項目,例如選類別為戲劇,填寫項目(如歌仔戲或布袋戲),並請於計畫撰擬時,明列社團的學期課程大綱。
(三) 注意事項:未依規定辦理或未完備者,不予受理。
(四) 受補助之學校應於113年8月9日(星期三)前辦理結案,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結報事宜,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經費相關作業表格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