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X
:::

轉知「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暨聘僱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修正名稱為「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標準表」及項次四、五,並溯自114年1月1日生效

人事專區 / 2025-02-05 / 人氣: 90

旨揭標準表內容修正摘要如下:

(增列補助對象:將約用人員納入補助對象,並比照聘僱人員之補助要件及標準。

(調高補助標準:未滿40歲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性工作之補助對象,每2年補助新臺幣4,500元。

:::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