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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會銜釐定如下:
(一) 不適用年金規定者: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為7.22%。
(二) 適用基本年金者(35年):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為8.89%。
(三) 「適用全額年金者(35 年)」、「適用全額年金者(40年)」及「適用基本年金者(40年)」3種費率經公保第9次保險費率精算結果,與現行費率相差幅度未達正負5%,本次不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