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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13年8月29日發布廢止

人事專區 / 2024-09-02 / 人氣: 140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廢止理由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八十九年七月十九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十一 條第三項規定之授權,於八十九年十月三日訂定發布 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七年八月三十一 日。茲因一百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 ,並 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之服務法第十二條 已 明 定公務員每日、每週辦公時 數與 每週休息日數 公務員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等例外情形,延長辦公時數上限,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訂定 輪班輪休人員勤休相關事項 ,則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訂定,或授權所屬機關(構)依其業務特性定之。爰依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 第四款 規定 「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 」 廢止 本辦法 。

相關附件請參閱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佈欄(https://www.odbbs.gov.tw/odbbs/html/announce.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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