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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業經教育部以113年4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6000669A號令修正發布

人事專區 / 2024-05-06 / 人氣: 19

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 明定教師的阻卻違法事由(解聘辦法第4條),區分不同事件的調查程序(解聘辦法第1347條),組成外聘調查小組(解聘辦法第16條)。
  • 健全主管機關監督機制(解聘辦法第5255條)。
  • 建立被害人陳情制度(解聘辦法第1050條)。

條文請參閱: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6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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