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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九點,並自113年4月15日起生效

人事專區 / 2024-04-16 / 人氣: 21

一、檢送「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份。

二、本局113415日桃教小字第1130032266號函併予註銷。

附件如連結:

https://eteacher.tyc.edu.tw/news/news_show.php?id=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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