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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自113年2月1日起分2階段辦理「公立學校教職員數位退休證」

人事專區 / 2024-01-31 / 人氣: 58

一、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略以,依本條例退休者,發給教職員退休證;若有遺失或污損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先予敘明。

二、為提升行政效能,前經洽詢使用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退撫管理系統)核定退休案件之各主管機關意見後,業完成退休證改以數位形式製發之規劃,並自11321日起分2階段辦理:

()1階段(紙本與數位併行)

1、11321日起至113731日退休生效者,除得依現行方式發給紙本退休證外,退休教職員於退休生效日後第3日起,得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以下稱MyData網站)下載數位退休證。

2、11321日前已退休者,得向最後在職服務學校申請數位退休證,並由最後在職服務學校於退撫管理系統新建置之「數位退休證補發申請/核定」介面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再由退休教職員至MyData網站下載數位退休證。

()2階段(全面數位化)11381日以後退休生效者,自退休審定函發文日起第3日,得至MyData網站下載數位退休證,不再發給紙本退休證。

()11321日前已退休領有紙本退休證而遺失者,僅得申請補發數位退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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