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2年9月14日桃教人字第1120091787號函辦理。
二、重點摘要如下:
(一) 各校同仁於出勤時間刷卡上下班應親自為之,不得有代刷卡情事,另不得於上班打卡後有未進入學校上班之情事與從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
(二) 差勤管理係屬各學校權責,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核,離開辦公場所應確實請假,並落實職務代理制度,另人事單位應主動查核所屬人員出勤狀況,並應定期陳報差勤報表予校長核閱。
三、至於維護辦公紀律部分,不得於上班打卡後,有未直接進入學校上班之情事及從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另上班時間,不得高聲喧嘩、聚眾嬉戲、閱讀書報、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人私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