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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及原桃園縣各鄉鎮市公所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利率,自115年8月1日起配合調整

人事專區 / 2026-08-15 / 人氣: 27

一、依內政部11585日內授國住字第1150810186號函辦理。

二、本府前於11343日府人給字第1130087385號函以,為減輕民眾利息負擔,就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於111323日及113327日調升部分,由政府各補貼利率0.125%,合計0.25%,補貼期間至115731日止。

三、旨揭輔購住宅貸款自11581日起恢復原貸款利率,借款人負擔利率由年息1.512%調整為年息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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