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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韻雯 - 競賽訊息 | 2026-01-20 | 人氣:40
  • 依據:桃園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議題中心學校」實施計畫辦理。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承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區會稽國民中學。
  • 參加學校:桃園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
  • 參加學生:本市公私立國小(分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國中、高中職等5組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鼓勵每校至少乙件,各校參賽作品件數無上限。
  • 作品題材:以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為主題創意發揮手繪標語創作比賽(如:全人性教育、愛己尊重人…等),作品圖案、意象與標語皆須與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議題相關,如偏離主題則取消比賽資格。須為公平性的文字或圖標。作品圖案請自創,勿直接使用網路圖片,以及AI人工智慧生成作品避免侵犯智慧財產權,誤觸法令。
  • 作品規格:

(一)創作者以個人方式報名,每人限報一件作品。

(二)指導老師限兩位以內。

(三)標語字數限20字以內(不含標點符號),創作方式不限,可使用水墨、水彩、麥克筆、蠟筆、廣告顏料…等工具構圖及書寫文字形狀不拘,尺寸對開圖畫紙裁半(約76cm×26cm)單面作畫,紙張顏色、彩繪素材及橫、直式呈現不拘,平面設計(不得立體或黏貼),不得裱框。

(四)作品內容不能出現作者姓名、指導老師姓名、學校名稱等影響比賽之內容資訊。

(五)若有侵權問題,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六)參賽作品以自身創作為主,不得臨摹,更不得直接使用網路圖片,以及AI人工智慧生成作品避免侵犯智慧財產權報名表需檢附150字以內創作理念說明。

  • 評選時程:
  • 校內收件時間: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2月26日(星期四)止,繳交至學務處衛生組。
  • 經校內評選後,擇優由學校統一送件參加市賽。
  • 市賽評選日期:115年4月中前完成。
  • 得獎名單公告:評選結果由教育局發文至得獎學校通知領獎,並公布於教育局及承辦學校網站。
  • 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桃園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進行展示。
  • 頒獎方式:得獎學校相關獎勵將於115年5月底前,由會稽國中協助通知領取。
  • 評選標準:
  • 需具有之正面且符合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宣導意義。作品中,國、臺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 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100分為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1. 主題表現:40%
  2. 圖文表現:30%
  3. 創意:30%
  • 比賽方式:
  • 參賽者自備紙張,於畫紙背後右下角貼上報名表(如附件一)(卡片可貼縮小版報名表)後,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二)交至校內學務處衛生組,由學校統一送件。
  • 獎勵規則:
  • 學生獎勵:
  1. 第一名(高中1名、國中1名、國小3名,共計5名):獎狀乙紙及禮券2,000元。
  2. 第二名(高中1名、國中1名、國小3名,共計5名):獎狀乙紙及禮券1,000元。
  3. 第三名(高中1名、國中1名、國小3名,共計5名):獎狀乙紙及禮卷500元。
  4. 佳作(高中3名、國中3名、國小9名,共計15名):獎狀乙紙及禮卷300元。
  • 指導老師獎勵:
  1. 第一名:指導老師敘嘉獎兩次。
  2. 第二名:指導老師嘉獎乙次。
  3. 第三名: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4. 佳作: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5. 以上敘獎,將擇優則一敘獎,不重覆敘獎。
  • 注意事項:
  • 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送交,以利評選作業。
  • 報名表請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
  • 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對於參選作品,主辦單位取得其內容相關使用權等,並擁有所有重製、修改、公開展覽、出版或宣傳、廣告專輯等相關使用之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 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茄苳國小提出申請)有臨摹、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會稽國中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 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 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及遵守本次參賽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與評審結果,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參賽作品損壞,主(承)辦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 得獎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展覽之權利,不另給酬勞,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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