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視力保健議題中心學校」實施計畫辦理。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大有國民小學
四、參加學校:桃園市各國中小
五、參加細則及學生: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均可報名參加。國中及國小(分中年級組與高年級組)每校每組送件以三件為上限,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有意願參加之學生請繳交作品至本校學務處經評選後擇優送件參賽。
六、作品題材:以視力保健為主題創意發揮。(如:用眼3010、戶外活動 120…等)
七、 作品規格:
(一) 不分組別,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8cm×53cm)圖畫紙。
(二) 作品一律無需裝框,連作不收(勿將作品訂起來,連在 一起交件)。
(三) 僅接受平面繪畫作品,立體作品請勿送件。
(四) 若有侵權問題,取消其得獎資格。
(五) 參賽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
八、評選時程:
- 校內送件時間: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2月26日(星期四)止。
- 校內評選日期:115年3月3前完成。各組作品評選後擇優三件參加市賽。
- 市賽得獎名單公告:評選結果由教育局發文至得獎學校通知領獎,並公布於教育局及承辦學校網站。
- 作品展示:市賽得獎作品將於桃園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進行展示。
- 頒獎方式:得獎學校相關獎勵將於115年5月底前,由大有國小協助通知領取。
九、評選標準:
(一) 須有「健康促進學校-視力保健」之正面宣導意義。作品中,國、臺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二) 主題呈現40%,創意概念30%,美感設計30%。
十、比賽方式:參賽者自備紙張,於畫紙背後右下角貼上報名表(如附件一)(卡片可貼縮小版報名表)後,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二)送交至本校學務處衛生組。
十一、市賽獎勵規則:
- 第一名(各組1名,共計3名):獎狀1紙及禮券1,200元。
- 第二名(各組2名,共計6名):獎狀1紙及禮券800元。
- 第三名(各組3名,共計9名):獎狀1紙及禮券500元。
- 佳 作(各組3名,共計9名):獎狀1紙及禮券300元。
- 第一名:指導老師敘嘉獎兩次。
- 第二名:指導老師嘉獎乙次。
- 第三名: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 佳作: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 以上敘獎,將擇優則一敘獎,不重覆敘獎。
十二、注意事項:
- 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繳交,以利評選作業。
- 報名表請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
- 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對於參選作品,主辦單位取得其內容相關使用權等,並擁有所有重製、修改、公開展覽、出版或宣傳、廣告專輯等相關使用之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 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茄苳國小提出申請)有臨摹、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大有國小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 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 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及遵守本次參賽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與評審結果,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參賽作品損壞,主(承)辦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 得獎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展覽之權利,不另給酬勞,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