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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韻雯 - 競賽訊息 | 2026-01-13 | 人氣:35

一、依據:桃園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口腔保健議題中心學校」實施計畫辦理。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楊梅區高榮國民小學

四、參加組別及學生

  • 國小組:分為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各組各校限一件作品送件市賽﹐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
  • 自由參加。有意願參加之學生請於時限內繳交作品進行校內評選後擇優送件參賽。

五、作品題材:以口腔保健主題創意發揮。

六、作品規格:海報作品大小為全開海報(78公分×108公分)。

七、評選時程:

  • 校內送件時間: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至2月26日(星期四),繳交至本校學務處衛生組。
  • 校內評選日期:115年3月中前完成,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各擇優一件參加市賽。
  • 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桃園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進行展示。
  • 頒獎方式:得獎學校相關獎勵將於115年4月底前,由高榮國小協助通知領取。

八、評選標準:

  • 需具有「口腔保健」之正面宣導意義、用詞及標語觀念需正確。作品中國語、臺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 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100分為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1. 主題表現:35%
  2. 圖文色彩:35%
  3. 創    意:30%

九、比賽方式:參賽者自備紙張,於畫紙背後右下角貼上報名表(如附件一)(卡片可貼縮小版報名表),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二)送交至本校學務處衛生組。

十、市賽獎勵規則:

  • 學生獎勵:
  1. 第一名(各組1名,共計3名):獎狀1紙及禮券2,000元。
  2. 第二名(各組2名,共計6名):獎狀1紙及禮券1,500元。
  3. 第三名(各組3名,共計9名):獎狀1紙及禮券1,000元。
  4. 佳作(各組若干名):各頒發獎狀1紙。
  5. 上述禮券及獎狀預計將於115年4月29日口腔保健議題學校成果發表會中頒發。
  • 指導老師獎勵:
  1. 第一名:指導老師敘嘉獎兩次。
  2. 第二名:指導老師嘉獎乙次。
  3. 第三名: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4. 佳作: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5. 以上敘獎,將擇優則一敘獎,不重覆敘獎。

十一、注意事項:

  • 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送交,以利評選作業。
  • 報名表請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
  • 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對於參選作品,主辦單位取得其內容相關使用權等,並擁有所有重製、修改、公開展覽、出版或宣傳、廣告專輯等相關使用之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 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高榮國小提出申請)有臨摹、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高榮國小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 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 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及遵守本次參賽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與評審結果,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參賽作品損壞,主(承)辦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 得獎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展覽之權利,不另給酬勞,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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