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11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菸檳害防制議題中心學校」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為強化大眾了解菸品與檳榔對健康的危害,特舉辦四格漫畫徵件競賽。鼓勵學生透過創意漫畫形式,發揮想像力,宣傳拒菸、拒檳觀念,共同營造健康、清新的無菸檳環境。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立東興國民中學
五、參加對象:本市所屬國小、國中、高中職學生
六、作品題材:以「菸品危害防制(含電子煙、加熱菸等新型菸品)」或「檳榔危害防制」為主題,參賽者可擇一或兩者結合進行創作。
七、作品規格:
- 作品形式:必須為四格漫畫,完整呈現故事起承轉合或連貫的宣導理念。
- 作品尺寸:大小不超過四開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直式或橫式皆可。
- 創作媒材不拘(如鉛筆、蠟筆、彩色筆、水彩、水墨、廣告顏料等),但限平面手繪稿。不接受電腦繪圖、剪貼或立體浮貼。
八、評選標準:
|
評分項目
|
佔比
|
說明
|
|
主題適切性
|
40%
|
能明確傳達菸檳危害防制、拒菸拒檳等核心理念。
|
|
創意與構思
|
30%
|
內容發想具備獨特性、趣味性或說服力。
|
|
繪畫技巧與美感
|
30%
|
構圖完整、色彩協調、文字及圖案表達清晰。
|
九、活動時程:
- 校內收件時間:自115年2月23日(星期一)起至115年2月26日(星期四)止,參賽者完成作品後,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如附件一)」黏貼於畫紙背面右下角處,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二)」一併送交至本校學務處衛生組。
- 校內評選:115年3月6日以前完成評選。優勝者頒發獎狀、獎品,作品擇優參加市賽。
十、競賽獎勵:
- 校內初賽學生獎勵:
- 特優:各年級取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300元(或等值獎品)
- 優等:各年級取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200元(或等值獎品)
- 佳作:各年級取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100元(或等值獎品)
- 市賽學生獎勵:
- 特優: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各取1名,共計3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3,000元。
- 優等: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各取1名,共計3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2,000元。
- 佳作: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各取3名,共計9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禮券1,000元。
- 市賽指導老師獎勵:
- 特優:指導老師敘嘉獎兩次。
- 優等:指導老師敘嘉獎乙次。
- 佳作:指導老師獎狀乙紙。
- 以上敘獎,將擇優擇一敘獎,不重覆敘獎。
十一、注意事項:
- 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繳交,以利評選作業。
- 報名表請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清楚,若字體潦草導致辨認不清,將不列入評選。
- 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對於參選作品,主辦單位取得其內容相關使用權等,並擁有所有重製、修改、公開展覽、出版或宣傳、廣告專輯等相關使用之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 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有臨摹、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承辦單位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 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 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及遵守本次參賽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與評審結果,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參賽作品損壞,主(承)辦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 得獎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展覽之權利,不另給酬勞,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