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2年度「防災教育」海報創作競賽實施計畫
(一)培養全市親師生發展完整防災教育核心能力與基本素養。
(二)透過學藝競賽提升全市親師生教育之觀念、態度與技能。
(三)加深並關注了解親師生對防災教育的必要與重要性之認識。
(四) 積極推廣防災教育意涵並將作品巡迴展出增進防災教育效能。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
五、參加學校:桃園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
六、參加對象、分組級資格:本市公私立國小(分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國中、高中職等5組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組別 |
對象 |
國小 低年級組 |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小低年級學生(國小1-2年級) |
國小 中年級組 |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小中年級學生(國小3-4年級) |
國小 高年級組 |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小高年級學生(國小5-6年級) |
國中組 |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
高中職組 |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高中、高職學生 |
七、評選時程:
(一)送件時間:112年3月13日(週一)起至112年4月28日(週五)止(郵戳為慿)。
(二)評選日期:112年5月底前完成。
(三)公告日期:評選結果6月底前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告。
(四)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防災研習等相關活動進行展示。
(五) 頒獎方式:得獎學校相關獎勵將於112年7月由霞雲國小協助通知領取。
八、設計主題:以防災為主題創意發揮。(如:如:颱洪、乾旱、地震、海嘯、火災、土石流、核災、氣爆、人為災害…等)作品圖案、意象與內容皆須與防災教育(議題相關,如偏離主題則取消比賽資格。須為公平性的文字或圖標。
九、作品格式:
(一) 紙本作品:國小低、中、高年級組以四開至對開,國中組與高中組以對開(半開)為主;參賽作品請逕繪於各年級規定規格之畫紙上,主辦單位不另外提供。
(二) 創作者以個人方式報名,每人限報一件作品。
(三) 指導老師限兩位以內。
(四) 創作方式不包含素描、剪貼、立體作品及電腦繪圖,以平面手繪為限。
(五) 作品內容不能出現作者姓名、指導老師姓名、學校名稱等影響比賽。
(六) 若有侵權問題,取消其得獎資格。
(七) 參賽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報名表需檢附300字以內創作理念說明。
十、評選標準
(一) 須有「防災教育」之正面宣導意義。作品中,國、臺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二) 主題呈現40%,創意概念30%,美感設計30%。
十一、比賽方式:參賽者自備畫紙,檢附報名表(如附件一)後,於徵件期限內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二)送(寄)至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小(地址:33643桃園市復興區霞雲里6鄰14號)總務處收,請於信封處註明「防災教育海報創作競賽」字樣。
十二、獎勵辦法:國小低年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各擇優錄取前三名及佳作5名,頒發禮券及獎狀以資鼓勵。
十三、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黏貼表(附件三)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
(二)報名表請由電腦繕打,並檢附在學證明,簽名處再以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
(三)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於當年度均不退還,本校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印刷、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俟年度結束,無待用事項,再行通知發還。
(四)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檢舉
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霞雲國小提出申請)有臨摹、
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
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霞雲國小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
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六)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補充並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
站上公布。
(七) 本活動洽詢電話: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小總務處主任03-3822224轉51。
十四、本計劃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桃園市112年度「防災教育」海報創作競賽 報 名 表
組別:□國小低年級 □國小中年級 □國小高年級 □國中 □高中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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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
學校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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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班別 |
年 班 |
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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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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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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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理念說明(限300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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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1.經獲選後之作品及原稿其著作財產權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
2.主辦單位視情況可以選擇投稿新聞媒體。
3.作者保證審查期間本作品為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與國內外其他競賽之創作。
4.本作品非商業版權之原創影像,並保證無侵害任何人權益或促銷商品之嫌。參賽者若涉及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概與承辦單位無關。
5.若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項。
6.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7.本約定依主辦單位所在地之法律為準據法而為解釋適用。
此致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立同意書人:
服務或就讀學校:
身份證字號:
電話號碼: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三:報名填貼表
桃園市112年度「防災教育」 海報創作競賽
收件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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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 別 |
□國小低年級 □國小中年級 □國小高年級 □國中 □高中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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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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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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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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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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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老師 (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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