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原核准有案及新申請核定者期限自開學後至112年3月17日止,第1學期逾期者,可移至第2學期核辦;但本學年度不得移至次學年度辦理。
三、檢附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