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為強化美育教育,建立校園特色,使學生參與藝文活動學習,特辦理本計畫,計畫型態以傳習活動、展演活動及環境藝術等3種活動形態為主。 |
二、 | 欲申請之學校務請詳閱計畫內說明,並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將以下資料寄(送)至本局終身學習科,信封註明「申請112年度藝社雙全-社會藝術教育推廣計畫」,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一) | 推廣計畫申請表(計畫附件一)。 |
(二) | 具體實施計畫(計畫附件二)。 |
(三) | 經費概算表(計畫附件三) |
(四) | 以上資料各一式1份(均需核章正本),請使用本文所附計畫附件固定格式敘寫,未使用者不予申請。 |
三、 | 申請各校應於112年11月17日(星期五)前辦理完竣,並於活動辦竣2週內,最遲於112年12月1日(星期五)前繳交成果與辦理核結,務請注意計畫執行期程,並列入112學年度交接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