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為強化美育教育,建立校園特色,使學生參與藝文活動學習,特辦理本計畫,計畫型態以傳習活動、展演活動及環境藝術等3種活動形態為主。 |
二、 | 欲申請者務請詳閱計畫內說明,並於111年5月13日(星期五)前,將以下資料寄(送)至公埔國小學務處(地址:33860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二段448號),信封註明「申請藝社雙全-社會藝術教育推廣計畫」,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一) | 推廣計畫申請表(計畫附件一)。 |
(二) | 具體實施計畫(計畫附件二)。 |
(三) | 經費概算表(計畫附件三) |
(四) | 以上資料各一式1份(均需核章正本),請使用本文所附計畫附件固定格式敘寫,未使用者不予申請。 |
三、 | 本年度計畫執行期程為5月至同年11月,且各校需於111年11月18日(星期五)前將結案資料寄出,務請注意計畫執行期程,並列入111學年度交接事項。 |
四、 | 已獲核定辦理110年度計畫但尚未提報成果報告表及經費收支結算表等結案資料之學校,將不受理111年度申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