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48487號函辦理。
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於108學年度實施,客家委員會為提升學生學習客語之質及量,強化各級學校客語課程廣度及深度,訂定「111學年度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協助學校依學生學習需求,結合客庄生活情境,以發展學生核心素養及落實學生客語學習。
三、為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教師提升客語能力,取得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並以客語從事客家語文課程以外學科教學,提高旨揭計畫補助項目其中教材編輯費及語言研究費之額度,臚列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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