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7日臺教師(四)字第1122600889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藝術教育、師資職前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規劃於112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2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或辦理藝術教育或師資培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3、對教學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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