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
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申請期限自開學後至110年9月30日止。
三、本學期就學費用優待標準補充說明如下:
(一)學雜費及實習實驗費:
1、公立學校於學生註冊時依規定逕予減免。
2、私立學校比照公立學校該年度收費標準,由本府全額補助。
(二)書籍費一學年新臺幣一千六百元,一學期新臺幣八百元。
(三)制服費一學年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四)副食費每月新臺幣二千八百元(原核准有案者第一學期從七月至翌年一月止,新核准者從九月至翌年一月止;第二學期一律從二月至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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