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法院於 112 年 1 月 7 日與 10 日三讀通過數位性暴力相關 4 法聯修相關法案,包括《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刑法方面增設「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專章,明文禁止偷拍、強拍、散布、營利以及深偽換臉等不法行為,並且提高刑度,最重處 1 年 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也修法提高刑責,最重 可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 300 萬元,無正當理由持有也要罰,並且增加網路業者,下架以及保留證據的責任。另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提升層級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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