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94159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推動旨揭相關工作,國教署擬於112學年度商借全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辦理行政工作,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12班(含)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