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永長興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114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辦法」1份
須同時符合以下四項條件:
1. 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身心障礙學生。
2. 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特教鑑定證明。
3. 家中經濟弱勢。
4. 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國小學生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學業成績未達門檻者,可另由學生填寫學業進步計畫,方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