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24日臺教資通字第1132703729C號函辦理。 二、 請協助強化師生對網路使用之正確觀念,勿擅自竄改Google地圖地名,提醒可能觸法行為之法律宣導,以培養正確的網路使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