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申請者須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
1、設籍本市(有家長或監護人至少1人共同設籍)。
2、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民國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
3、身心發展狀況良好,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 國小一年級學童相當,經家長或監護人初步評估提早入 學對兒童學習有助益者。
(二)家長說明會、報名及鑑定期程:
1、家長說明會:113年1月6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
2、初審及初選報名:113年1月6日(星期六),上午11時至下午3時。
3、初選鑑定:113年2月18日(星期日),上午9時起。
4、複選報名:113年3月13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
5、複選鑑定:113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