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111年10月18日基 金會字第1111018001號函辦理。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1月18日止。
三、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聯絡人李宜蓁;電話:(03) 4160177轉667。
四、檢附該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