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時間:110年10月01日至11月30日至。
二、申請辦法:
(一)家境清寒者:符合低收入戶清寒證明。
(二)109學年度平均分數在60分以上。
三、獎學金核定標準:國小組共五十五名,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
四、申請表請洽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