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4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2764號函辦理。
二、旨揭「跨校共學輔導員」報名資訊如下:
(一) 報名資格:具備教學熱忱且教學年資5年以上之正式教師或已參加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現職教師,並自111年起,教師報名跨校共學輔導員後,名單將經由各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由教育部函聘。
(二) 報名網址:
http://bit.ly/2N0DlVW。
(三) 報名路徑:搜尋「中小學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暨知能研習實施計畫」,點選「共學輔導員報名」。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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