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及「桃園市111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本案委請瑞坪國中承辦,參加對象及實施方式請詳閱旨揭 計畫,送件作品應為111學年度(111年9月至112年5月)產出之作品,並於112年5月18日至5月25日(以郵戳為憑),備齊相關資料,寄至瑞坪國中教務處黃郁喬老師收(326026桃園市楊梅區瑞坪里文化街535號)。
三、獎勵辦法:
(一) 各校送審件數(資料缺漏者及不符者,不列入送件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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