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32849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案專案教師實施計畫及遴選簡章各1份,擇要說明如下:
(一) 服務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 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以及退休教師。
(三) 遴選標準:
1、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時間規劃、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2、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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