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0652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薦送對象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且具備該薦送教育階段之合格教師證書及CEFR B1等級或以上之英語能力分級測驗通過證明者,請貴校考量推動雙語教學之師資培育需求,依下列資格順位薦送需求名單,並請以實際參與雙語教學授課、非英文科專長教師優先:
(一) 第一順位:參與縣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在職專任教師。
(二) 第二順位:參與縣市自辦雙語教學相關計畫之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三、請確實檢核旨揭調查表薦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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