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為提高垃圾處理效能,廚餘全回收政策將不再區分生、熟廚餘,而是區分可回收與不可回收廚餘。
可回收廚餘:葉菜類、水果類、剩食類等生、熟食物及其殘渣。
不可回收廚餘:蚌殼、蚵殼、榴槤殼、椰子殼、大骨、鳳梨冠芽、玉米芯、甘蔗皮、筊白筍殼、竹筍殼等硬質或柔韌的部分。
回收前,請配合注意事項:
1.請惜食減量,吃多少煮多少或是吃多少點多少,食物不浪費,落實綠色飲食,減少廚餘產生量。
2.民眾回收廚餘前,請瀝除水分後,可回收請投入廚餘桶,不可回收請丟入垃圾車。
3.落實垃圾分類,請勿將垃圾、資源回收物與雜物混入廚餘內。違反者將可依規定處1,200~6,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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