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產學暨推廣處「國民中小學校長暨主任培育課程」招生簡章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0月6日桃教中字第
1110095978號函辦理,同意完成本校111學年度桃園市國民
中小學校長、主任培育班學員參加本市候用校長、主任甄
選,得於資積分數上採計進修分數,每修畢6學分加2分,
最高採計8分。
二、為協助卓越的老師早日邁向校長、主任之路,銘傳大學教
育研究所、產學暨推廣處共同規劃開辦桃園市國民中小學
校長暨主任培育班,修習本學分班所開設課程之學員,於
參加本校教育研究所入學考試錄取後,得依規定酌予抵免
相關課程學分,最高可抵免12學分。
三、本案培訓期間暫定自112年2月11日至112年9月30日,培訓
地點:銘傳大學桃園校區。(詳見招生簡章)
四、即日起受理線上報名 https://mymcu.mcu.edu.tw/product
/2020051101 或 來電報名專線(03)3593856 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