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規劃出國或至登革熱/屈公病流行地區時,應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國外疫情及做好防範措施,並穿著淺色長袖衣褲,身體裸露部位塗抹政府主管機關核可之防蚊藥劑。
2.倘於旅遊期間或返國入境時,出現登革熱/屈公病疑似症狀,應於國際港埠主動向檢疫人員通報;入境後應持續觀察健康情形至少2週,如有疑似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出國旅遊及活動。
3.目前衛生福利部核准含有DEET(敵避)之防蚊藥劑,產品上印有「衛部(署)藥製字」或「衛部(內衛)成製字」等許可證字號,可直接塗抹噴灑於人體皮膚;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核准之防蚊藥劑,產品上印有「環署衛製字」或「環署衛輸字」等許可證字號,由於環保署核可的防蚊藥劑,有些僅核准於環境使用,因此須留意說明書上的說明及注意事項,是否加註說明「得使用於人體裸露之皮膚」或「本產品不可噴灑於皮膚或衣物上」。
4.妥善管理容器並避免棄置各種積水容器,力行「巡、倒、清、刷」,積極落實容器減量,強化孳生源清除工作。
5.各類型孳生源可參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出版之「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圖譜」,可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登革熱>研究出版>圖書項下查詢運用。
6.相關資訊https://www.cdc.gov.tw/Advocacy/SubInd ... Id=WYbKe3aE7LiY5gb-eA8PB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