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基金會113年1月17日桃原發基字第1130000009號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
(一)身分設籍:須設籍桃園市1年以上之原住民。
(二)學籍資格: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包括在職專班)、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在學學生。
(三)成績資格: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70分以上(1年級新生,免提供)。
(四)依本市原住民族籍市議員服務處或里長服務個案,須提供清寒證明;或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及各區原住民族服務員家戶訪視個案有急難需求者,須提供訪視紀錄表或相關證明文件。
三、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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