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本市學生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凡通過111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之學生,請學校於112年3月30日(星期四)前,彙整(一)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填妥(二)學生申請表及(三)獎勵清冊等(詳如獎勵計畫第4點及附件一、二),免備文將上開文件資料寄(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承辦人收,俾以憑辦,逾期歉難受理。
三、本案國中及高中職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請貴校依獎勵計畫辦理敘獎,國小學生通過中級以上認證由本府教育局核予獎狀,通過本土語言能力初級認證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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