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9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100153638號函及國立中興高級中學110年11月22日興中學字第1100008758號函辦理。
二、本案111年度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本市推薦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1月28日(星期五)止,請郵寄核章正本1式4份(含推薦表及備審資料)、會議紀錄(含簽到表)及光碟1份(受推薦人員倘有2位以上,請分開燒錄)至本局終身學習科許睦妍小姐辦理(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將由本局審查後函文承辦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進行評選事宜。
三、本案請貴校依旨揭計畫內之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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